公开咨询内容
|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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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泸州市物业管理费减免的咨询 | ||
| 咨询人 | @Model.Name.CutText(2, "")** | 咨询日期 | 2025-11-07 16:57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1.泸州市针对物业管理收费的具体政策有哪些? 2.空置房是否有减免政策?减免标准是什么? 3.对空置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4.泸州市的物业管理规定是否根据最新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政策更新?空置房减免50%的政策何时落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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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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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办结日期 | 2025-11-14 |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回复如下:目前,国务院、四川省、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均未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作出减免的相关政策规定。物业管理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相关约定提供了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承担相应义务。您提出的建议我市将在下一步相关政策制定中酌情考虑。如您需要进一步咨询相关情况,欢迎致电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物管科,联系电话0830-2285128。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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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