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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标题 人才引进购房
咨询人 @Model.Name.CutText(2, "")** 咨询日期 2025-11-24 21:23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咨询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想要咨询一下关于细则中“(一)补助范围---二类、三类人才从2023年8月24日起,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怎么认定的?我的另一半在婚前已经贷款买了一套商品住房,没有在上述区域,我的名下目前是没有房子的。近期,我们打算领证,后续在泸州需要再买一个房,这算是我的首套房吗?还是属于二套房了。我本人申请还能依据这个政策购买我的商品住房吗?还是必须我也在婚前买房才能使用这个细则。望解答!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办结日期 2025-11-2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回复如下:根据《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支持人才在泸置业实施细则》要求,在符合人才引进要求的前提下,且在政策期间购买补助范围内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人才补助。关于首套房的认定请咨询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830-2394688。如您需要进一步咨询相关情况,欢迎致电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市场科,联系电话0830-2286066。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办理方式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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