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咨询内容
|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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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人才购房补助相关事宜(叠加申请) | ||
| 咨询人 | @Model.Name.CutText(2, "")** | 咨询日期 | 2026-01-12 17:11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您好,根据《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支持人才在泸置业实施细》(泸住建发〔2024〕19号)文件规定“各类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购房补助,购买的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助。如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购房补助条件的,可以叠加申请。” 其中“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为夫妻共有”对于领取结婚证的时间是否有相关要求,假如我与对方均符合人才购房补助条件,先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在购房之后领取结婚证,然后申请补贴,这种情况是否满足夫妻共有可以叠加申请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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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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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 | 办结日期 | 2026-01-16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发展中心回复如下:根据《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支持人才在泸置业实施细则》(泸住建发〔2024〕19号)有关规定,若夫妻双方共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均符合我市人才购房补助条件,可以叠加享受相应补助。具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购房时双方已登记结婚;二、所购住房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并在购房合同中载明双方姓名;三、夫妻双方均属于我市认定的人才范围,并分别满足补助申领条件。符合上述情形的,双方可按规定分别申请人才购房补助,叠加享受政策支持。如您需要进一步咨询相关情况,欢迎致电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市场科,联系电话0830-2286066。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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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