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山公园绣球花海临时便民服务招商文件
针对近期忠山公园绣球花海爆红且人流量巨大(单日进园人数高达1.63万人次)的情况,为向入园市民和游客提供便民服务,我单位拟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定一家便民服务商提供忠山公园绣球花海临时便民服务,由便民服务商负责便民服务设计、搭建、运营、安全和管理工作。
一、项目概况
(一)招商单位
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
(二)招商名称
忠山公园绣球花海临时便民服务
(三)服务时间
共1个月,起止时间具体以合同时间为准。
(四)服务区域
忠山公园人工湖旁(550平方米)及荷花池旁(850平方米)平坝,面积共计1400平方米。
(五)采购内容
1.按照招商人确认的便民服务方案提供便民服务,并对摊位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摊位的规划、搭建、装饰、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安全保障等;
2.提供饮料、轻食、茶饮、服装租赁、有偿拍摄、绿植售卖等便民服务,满足游客基本需求;
3.承担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食品安全、消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通行、生态环境、应急突发事件、消费者纠纷等;
4.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须限期整改;
5.服从属地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租金底价
租金底价为7000元(大写:柒仟圆整)。服务商的报价不得低于本底价,否则为无效响应。
(七)业态准入要求
1.必须包含的业态:饮料(含瓶装水、果汁、茶饮等)、轻食(面包、糕点、简餐等)。
2.正面清单(允许业态):咖啡、茶饮、服装租赁、有偿拍摄、绿植售卖、文创产品、非遗手工艺品等符合公园气质的项目。
3.负面清单(禁止业态):
(1)产生油烟、明火烹饪的项目(如烧烤、油炸等);
(2)使用高音喇叭、产生高分贝噪音扰民的项目;
(3)销售酒类、管制器具、低俗产品、假冒伪劣商品;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公园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业态。
(八)服务方案要求
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详细的《便民服务方案》,至少包括:
1.业态规划:各业态的具体经营内容、摊位数量分配、布局图;
2.形象设计:摊位篷布、板凳、遮阳伞等设施的颜色、样式、材质(需提供效果图或实景照片),风格须与忠山公园现有景观格调协调,体现自然、雅致、清新,不得使用艳俗、低质材料;
3.管理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卫生保洁(含垃圾分类与日产日清)、秩序维护(防止占道、喧哗)、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等;
4.服务形式:明码标价、服务人员佩戴工作牌、统一收银或摊主独立收银的说明,以及服务人员着装、服务规范等。
招商人将重点评审服务方案的审美水平和管理可行性,不符合格调要求或方案过于简陋、低质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处理。
(九)服务商禁止行为
成交服务商在合同期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擅自转包服务项目;
2.摊铺移动售卖;
3.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4.超出服务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5.擅自扩大服务面积,擅自搭建服务设施;
6.服务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
7.法律、法规及城市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服从监管
1.服务商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标准。服务期间,招商人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服务商须无条件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2.服务商须遵守招商人的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服务合同或城市公园管理有关规定的,招商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商人可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服务商全部承担。
3.违法行为属于《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如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招商人有权提请泸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一)退出机制
1.警告与整改
服务商首次出现以下行为,甲方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2小时内):服务范围内垃圾未及时清理、未明码标价、服务人员未戴工作牌、摊位轻微超边界≤1米、摊铺移动售卖、设施破损脏污、引入负面清单业态(首次且立即改正)、擅自扩大服务面积5%以内或私自搭建少量设施(可恢复)等。
2.服务商须缴纳违约金的情形
警告后未按期整改,服务商须向招商人缴纳违约金:
轻微(100元-400元/次):卫生差、未明码标价、设施脏污、垃圾未及时清理、服务人员态度不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非故意违反公园管理规定(如临时占用绿地面积较小)等。
中性(400元-1000元/次):擅自引入负面清单中业态、超范围经营但未涉及严重禁止业态、未按招商人或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服务人员态度恶劣与游客发生争执且有过错等。
3.清退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招商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违反本招商文件中服务商禁止行为内容;
(3)严重扰乱公园秩序并受行政处罚;
(4)拒不配合招商人及主管部门要求、监督和管理。
服务商收到招商人清退通知后24小时内撤离清场,招商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付租金不予退还。
4.其他
期满或清退后24小时内拆除设施、恢复原状,逾期遗留物品视为放弃。
二、招商方式及成交服务商的确定
1.招商方式:本次招商采用公开挂网方式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在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
2.成交原则:评审小组首先对响应人的资格性(第七条)和符合性(服务方案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任一不符合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通过审查的响应人,按照报价函金额由高到低排序,报价最高的响应人为成交服务商。
若最高报价出现并列,由评审小组现场抽签确定成交服务商。
若有效响应人不足3家,可继续实施招商工作。
三、报价要求
响应人报价不得低于7000元。报价包含服务商向招商人缴纳的所有费用(不含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
成交服务商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日内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合同期满且经招商人验收合格(场地恢复原状、无遗留问题)后,招商人无息退还。
五、合同签订
履约保证金缴纳后1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1日内服务商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六、收款方式
成交服务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日内一次性向招商人支付1个月的租金总额。
七、响应人资格要求
1. 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餐饮服务、食品销售。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信誉要求:响应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八、响应资料要求(资料须加盖鲜章,包括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须包含业态规划、形象设计、管理措施等内容,并提供效果图);
4.报价函(见附件一);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6.信誉承诺函(见附件三);
7.响应承诺函(见附件四);
九、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以上资料正本一份需密封盖章后规定时间内提交招商人,不符合响应资料提供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资料提交后不予退还。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资料不予接收。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材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引起歧义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3.除特殊要求(如图纸、彩页等)外,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4.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响应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签署部分应使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署。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人将响应资料密封后(封口处加盖公章),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9:30前到泸州市忠山公园内一楼小会议室投递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招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评标地点及时间
评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忠山公园内一楼小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6年5月25日上午9:30。
十二、其他说明
1.废标情形: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废标。
2.现场踏勘:服务商可自行前往忠山公园人工湖旁、荷花池平坝踏勘,招商人不统一组织。
3.本招商文件由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负责解释。
4.联系方式: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广云路109号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后勤科;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8383045483。
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