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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收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的通知

来源:市建筑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02 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效,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09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2024〕7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收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一)项目应用新技术。本市范围内,在建或竣工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之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采用的新技术。

1.已列入国家、四川省发布的相关新技术推广目录中,且在有效时限内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2.未进入前述目录,但符合国家、行业和四川省地方标准,且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在工程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对提升功能性能、保障质量安全、提高效率效益等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3.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采用的各类新工法(含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专利技术等。

(二)自主研发新技术。本市企事业单位(含建筑企业、建材企业、科研院所等)自主研发或生产的,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且在工程项目中已有应用、已通过相关技术论证、已形成工法专利或已完成中试验证的。申报主体应确保技术成果无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拟申报建筑类高新企业。注册在辖区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或者高新企业培育孵化对象。

二、收集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投资额、开竣工时间等。

(二)应用技术情况,包括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技术类别(如属国家或省级目录内的,注明目录名称及批次)、应用部位及应用面积或长度等量化指标。

(三)应用成效情况,包括技术应用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等,以及取得的工法、专利等成果佐证材料。

(四)对于本市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技术,还需提供技术研发背景、核心技术指标、与同类技术对比优势、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五)建筑类高新企业对象,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科技专利技术、科技技术转化成果、经营情况等。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局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积极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材企业等宣传征集已应用或自主研发新技术,对监管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符合收集范围的新技术应用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填写《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附件),并按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报送的新技术应用成效显著、代表性强的项目以及自主研发技术先进适用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择优汇编发布,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推广项目或示范工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将报市科技局开展申报指导。

(三)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汇总后的材料(含汇总表可编辑文档及盖章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局。直接报送的企业,也应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报送。

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发中心科技科,联系电话:0830-3108580,邮箱:3317981814@qq.com。


附件: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xlsx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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