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四川画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
四川画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建标函〔2024〕1818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通你公司预留联系电话向你方传达相关检查信息时,你方立即挂断电话,后续多次拨通占线或无人接听,办公地点经邮政快件、实地查询核实无此公司,导致此次检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其行为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附《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中第J-3-03条“不配合或阻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的检查、调查取证”规定,在“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四川画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扣减信用分值5分。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杨碧文;联系电话:0830-31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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