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华胜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
华胜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工程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经查,你公司在未给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刘勇强(身份证号码:510602**********31、证书编号:建【造】11235100020001)、张霁(身份证号码:511525**********74、证书编号:建【造】11235100025376)、陈世超(身份证号码:510603**********64、证书编号:建【造】11225100012404)、张师昱(身份证号码:510302**********2X、证书编号:建【造】14235100018974)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下,为四人提供了虚假承诺注册到你公司,其行为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4〕2号)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第J-3-02条“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执业资格注册材料或为申请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规定,在“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华胜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扣减信用分值2分。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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